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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档案馆接待人员审查利用者的有效证件。

2、档案查阅者详细、如实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

3、档案馆接待人员,根据利用者的要求,提调案卷或通过微机查阅档案原件。

4、查阅者可根据利用的需要经接待人员同意复印或打印原件,并将案卷归还接待人员。

5、档案馆接待人员检查归还的档案是否完好无损,并在《档案查阅登记表》接待人一栏中签名。

6、利用者需要证明学历、工龄、政历、婚姻状况的由档案馆接待人员出据证明,盖上“档案查阅专用章”方能生效。

  

发布人:舒畅 | 上传时间:200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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