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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渝中府办 [ 2005] 60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综管处:  

    目前,我区档案局设立已公开文件利用中心,开展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文件查阅场所和设施,取得了较好效果,深受人民群众欢迎。为了切实提高档案工作服务广大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427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区政府把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纳入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体系,指定区档案局(馆)为政府政务信息的公共查阅室。区档案局负责已公开现行文件收集和移交工作的管理。区档案馆负责已公开现行文件的接收、整理、保管,并及时向社会提供利用,要积极创造条件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查阅环境。

二、搞好部门配合,切实做好文件收集利用工作

    区级各部门和各街道、综管处负责按照《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重庆市档案局印发的《重庆市已公开现行文件收集和送交的办法》(渝档发〔200448号)规定的收集范围和关于移交文件的质量要求、文件份数、移交时间,将本单位已公开的现行文件移交区档案馆。

    20055月底前,区级各部门和各街道、综管处要将本单位20054月底以前形成的正在执行的已公开的现行文件移交区档案馆。并从20055月起,要在有效载体公开发布的10日内,将本机关制发可以公开文件的2份纸质文件和1份电子文件以及2份文件目录移交区档案馆。纸质文件应是正件或复印件,如是复印件,移交单位应署明单位名称和时间,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在已公开现行文件的利用工作中,如利用者对文件内容有疑问,由制发文件单位负责解释答复。

    区档案馆负责同级政府机关已公开现行文件的催交和接收,并对接收进馆的已公开现行文件进行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

    区档案局要定期对已公开现行文件的移交、接收、整理、利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区政府办。对少移交、不移交已公开现行文件和不提供已公开现行文件的单位,由区政府办公室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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