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档案局
文件 重庆市渝中区民政局
渝中档 [ 2004 ] 11号
重庆市渝中区档案局 重庆市渝中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业
务档案、低保户档案整理规范》的通知
按照《重庆市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和《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科和各社区居委会都应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业务档案(以下简称低保业务档案),同时还应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享受对象动态管理档案(以下简称低保户档案)。低保业务档案和低保户档案有其相对固定的归档范围(见附件二)。国家、市、区政府、民政部门制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通知、统计月报表等综合管理性文件材料纳入街道、社区居委会文书档案统一整理归档;低保工作中形成的声像档案因其保管条件不同于纸质材料也应纳入街道、社区居委会声像档案统一整理归档,而不作为低保业务档案和低保户档案的归档范围。为了加强和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的整理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重庆市渝中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业务档案和低保户档案整理规范》,希各街道和社区居委会认真贯彻执行。本规范由区民政局、区档案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重庆市渝中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业务档案和低保户档案整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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