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公安分局
荣获“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示范单位”
荣誉称号
根据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的申报,2009年12月1日由重庆市档案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渝中区档案局联合组成考评组,按照《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渝档发[2008]26号文)要求,对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创建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示范单位进行了评议。
考评组认为,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机关档案工作自2007年晋升为重庆市一级标准以来,在分局领导关心、重视和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分局机关档案工作在档案行政管理、设施设备、业务建设、开发利用等方面都有较大的提升,实现了档案工作的长足发展,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同意授予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示范单位”是目前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的最高标准和荣誉,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是全市区县级公安分局中第一个获此殊荣的单位,同时也是渝中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第一个“示范单位”,这对于全市公安系统档案工作和渝中区档案工作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渝中区公安分局政委胡小华表示,分局将以此为鞭策,加强档案宣传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力度,使档案更好地为公安工作和领导决策服务,起好示范单位的模范带头作用。 |